为留学生的情报 住房介绍
京都地区留学生住宅保证制度
从平成10年度到平成12年度根据文部科学省所管辖的財団法人日本国际教育协会(现:財団法人日本国际教育支援协会)的「留学生交流模范地区促进事业」的指名,京都地区力图为了推进接受留学生的综合环境建设、而多次进行了讨论。
这个制度是由作为「京都地区留学生交流促进协议会」的成员,府内大学、京都府、京都市、地区国际化协会、有关团体等构成的「京都地区留学生住房保证机构」来经营。目的是为了使外国留学生入住民间公寓等的以机关保证的形式确保所必需的连带保证人。
1 制度内容
(1) 对象
在京都府内的大学·短期大学·高中专业学校在籍或者得至入学许可「留学」在留资格的学生,或者确实能够取得「留学」在留资格的学生。
(2) 入住对象住房
已成为入住对象的公寓或高级公寓原则上必须有协助单位*或者大学的生协等团体的斡旋、介绍。但是、合同是在指定的「统一合同书」上签订为条件。
「统一合同书」放在大学等有关团体的接待窗口。
*「协助单位」是指、赞同此制度并协助我们的房地产单位。
(3) 申请条件
连带保证人的申请首先是留学生向大学提出利用申请,之后向机构申请办理手续。大学为了使这位留学生能得到连带保证而向机构进行委托。
留学生事先通过大学根据独立行政法人日本学生支援机构、財団法人日本国际教育支援协会加入「留学生住宅综合补偿」为条件。
(4) 连带保证
(财)大学财团京都(*)作为保证名义人,连带保证留学生和东家缔结建筑物出租合同。但是,连带保证合同期间,这位留学生有「留学」的在籍资格、保证的范围是除去押金后的余额以30万日元为限度,用于以下项目。
A.房租或者租借费及共益费
B.出租住房等的修理或者恢复原状费用
C.失踪时的家财等处理费用
*(财)大学财团京都是指、京都的国公私立大学参加的、推进与地方合作,与大学间相互联系的团体,开展公开讲座或互换学分制度等。
2 制度管理
(1) 机构构成机关
18所大学、(财)大学财团京都、(财)京都府国际中心、(财)京都市国际交流协会、独立行政法人日本学生支援机关、(原(财)内外学生中心)京都支部总计22机关。
京都府·京都市作为观察者参与。
(2) 事务局
机构的事务局设置在财团法人大学财团京都。
(3) 制度生效时期
平成13年9月4日(周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