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儿童 儿童抚养补助
如何得到儿童抚养补助
儿童抚养补助、是对抚养符合以下条件的儿童(有中·重度残疾的20岁未满)的母亲或养育儿童者的代理母亲所支付的补助(补助金额根据母亲或代理母亲的收入而定),直到此儿童满18岁生日之后第一个3月31日为止。(但是、只限于在日本国内有住址的儿童以及其母亲或其抚养者)
对象儿童
- 父母解除婚姻关系的儿童
- 父亲死亡的儿童
- 父亲在重度残疾状态下的儿童
- 父亲生死不明的儿童
- 被父亲遗弃连续1年以上的儿童
- 母亲没有通过婚姻而出生的儿童
- 父亲根据法令被拘禁连续1年以上的儿童
◎以下情况不与支付。
- 母亲或者养育者能够得到公共年金、遗族补偿的话
- 儿童进入儿童福利设施的话(母子生活支援设施、保育所、非住宿性设施除外)
- 儿童因父母的死亡而能够得到公共年金,或者成为父亲公共年金的加算对象的话
- 母亲已结婚的话(包括事实上和婚姻关系相同的状态)等
- 从符合补助的支付条件之日开始算起、到平成15年4月1日为止已超过5年的话。
补助金额(母亲与一个儿童的家庭(抚养人数为1人)的例子)
- 年收入 没超过130万日元…月额41,720日元
- 年收入 130万日元以上不超过365万日元…月额9,850日元~41,710日元
加算额:第2人 5,000日元 第3人以后 3,000日元
如何申请
向居住地的町村役所申请、需要得到知事的批准。(住在市区者、需要得到市长的批准。)
补助的支付方法
一年分3回(4月、8月、12月)以账户转账的方式支付。
担当课
家庭支援课 电话 075-414-45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