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a_menu

首页 > 儿童抚养津贴、特别儿童抚养津贴

更新日:2026年3月25日

从这里开始为正文。

儿童抚养津贴、特别儿童抚养津贴

 

儿童抚养津贴

对于因父母离婚等原因导致儿童未与父亲或母亲共同生活的家庭(单亲家庭),为促进其生活稳定与自立,并增进儿童福利而发放的一种津贴。

补助对象儿童的年龄原则上为至18岁当年度的年度末,但对于有中度以上残疾的儿童,补助年龄可延长至20岁未满。

该津贴设有收入限制,并与公共养老金存在同时领取的限制。另外,对于单亲家庭中的母子(女)家庭,如在2003年4月1日时已经符合领取条件满5年的人士(例如:在1998年3月31日以前离婚等),则无法申请。

关于领取资格的确认、申请手续及相关咨询,请联系您居住地的市政府或町村政府窗口(居住在京都市内的居民请联系各区或支所的福祉事務所)。

特别儿童抚养津贴

面向在家庭内抚养未满20岁并有中度以上残疾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发放的一项津贴。
该津贴设有收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