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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儿童 特别儿童抚养补贴

如何得到特别儿童抚养补贴

特别儿童抚养补贴是支付给在家庭看护有精神或身体性残疾病的20岁未满的儿童的看护者。(只限于在日本国内有住址者的儿童及其抚养者。)

(1) 儿童残疾程度和补贴金额額

1级(重度)

月额 50,400日元, 大部分持有身体残疾者手册的1级以及2级 疗育手册的「A」判定者

2级(中度)

月额 33,570日元, 大部分身体残疾者手册的3级以及4级的一部分
※但是,内部残疾者、或者疗育手册「B」判定持有者等依据诊断书判断。

◎但是、以下情况不与支付:

  • 收入在政令所定金额以上的话
  • 儿童进入儿童福利设施的话(母子生活支援设施、保育所、非住宿性设施除外。)
  • 儿童因残疾为理由能够取得公共年金的话

(2) 如何申请

经过住址所在地的市福利事务所(住在京都市的人去各区役所)、町村役所进行申请,受到知事的批准。

(3) 支付方法

一年分3回由邮局存款账户转账给与支付。

担当课

生活福利室 电话 075-414-4585